绿色建筑

绿色节能技术在淮安金奥国际广场住宅一期中的运用

王纪元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对绿色建筑的实施目标、任务、措施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划和要求。由此、绿色建筑进入了快速推进发展阶段。
    为了全面理解掌握绿色建筑相关规范的内容,优其是自身电气专业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司报审的绿色建筑设计项目、我将国标和上海地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有关电气专业的条文内容归纳整理、对照分析。通过自己梳理归纳,对电气专业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内容和作用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因国标与上海地标内容基本相同,比较而言、上海地标更为详尽。今将我以上海地标为主归纳的相关内容与大家共享交流,并对部分条文内容谈一点体会和感想。
    在上述绿建和节能标准中有关电气专业的内容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照明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建筑设备节能和建筑智能化。
1. 照明节能。
1.1照度及功率密度值。 照明设计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对照度标准、照明均匀度、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值(LPD)等指标要求。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0.1条1款;《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1.1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5.2.5(国标5.2.4)、5.2.22(国标5.2.19)、及5.5.5(国标5.5.6)条。
1.2光源与灯具。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光源与灯具应选择高效节能型光源和灯具,优先采用荧光灯和高效气体放电灯。并应选配电子整流器或节能型电感整流器。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0.1条2款;《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2.1~3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4.2.9
(国标4.2.7)条。
1.3照明控制。居住建筑内公共部位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电梯厅除外)。公共建筑内大面积房间应采用分区控制,特殊位置应采用时间控制或调光控制。办公室内靠窗的灯具应采用独立控制。室外道路和景观照明应采用时间控制或光电控制。详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0.1条3款;《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3.1~6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4.2.9(国标4.2.7)、5.2.15条。

1.4 自然光源和太阳能灯具。建筑物内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源,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太阳能照明。如设计导光筒、太阳能路灯等。详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0.1条4款;《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4.1~5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5.2.21(国标5.2.18)条。


2.供配电系统节能。
2.1 应选用节能型配电设备,提高电能利用率。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1.1条。
2.2变配电房应靠近负荷中心,缩短低压供电线路的长度,减少电压损失。室内低压配电线路的总长度不宜超过250米。 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2.1,7.2.4条。
2.3配电设计时应尽量达到三相负荷平衡,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宜小于15%。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2.3条。
2.4 无功补偿一般采用低压集中补偿,但当用电设备组补偿容量大于100VAR且离变电所较远时, 宜采用就地补偿方式。对荧光灯及其它气体放电灯、当采用节能型电感整流器时,也应采用分散就地补偿方式。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2.6条。

2.5 应选择供配电系统中的最不利回路进行压降校验。电力干线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应大于2%,分支线路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应大于3%(合计不大于5%)。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2.7,7.2.8条。


3.建筑设备节能
 3.1  不应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等直接电加热式采暖设备。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0.7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5.2.3(国标5.2.3)条。
 3.2  合理选用、配置电梯。电梯采用群控方式,降低运行能耗。参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0.2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5.2.15条。
 3.3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绿色建筑评价标准》5.2.6(国标5.2.5)条。

3.4  电能监测系统应按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其它用电四项分类分项计量。(当末端风机盘管、排气扇等小容量设备难以单独计量时,可以纳入照明负荷)。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3.1条1~4款。


4.建筑智能化
4.1 建筑电气设备宜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定位合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规定及建筑功能需求。住宅区智能化系统应包括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和信息网络子系统等基本配置,并要求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4.6.5、5.6.8(国标4.6.6,5.6.8)条。
4.2 智能化系统在运营管理中应注重定期维护保养,应有完整的运行维护记录。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应保证高效运行。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4.6.9、5.6.10(国标5.6.9)条。
5. 体会和感想
5.1在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价标准中、绿色照明是主要内容之一,其中照明功率密度值是重中之重。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涉及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建筑等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全部是强制性条文(6.1.2~7条)。《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均将照明功率密度值列为照明节能部分的头条。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公共建筑节能部分控制项5.2.5条规定: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在对应的优选项5.2.22条规定不应高于照明规范的目标值。以上这么多条文可见这项内容的重要程度。
    我个人的体会是设计师要详细查阅《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在设计中分清建筑平面中各房间或空间的功能,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计算和设计。并特别注意在电气设计总说明中将各类场所的照度标准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罗列清楚,只要按照规范全面、准确地进行设计,这项内容即可达标。
5.2有关公共建筑内的照明控制,我们在以往的设计项目中、针对部分较为高档的商务楼和办公写字楼设计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集分区控制、调光控制、时间控制等于一体,技术先进且可与建筑智能化主系统联网。目前该类产品也很多。今后可在大多数同类项目中采用。也可在工业物流库项目中采用。对有些中小公建项目可部分楼层或局部采用。
5.3供配电系统节能,有一些内容需要分析对比才能选定最佳方案。比如变配电房应靠近负荷中心。这一条在所有供配电设计规范中都有、设计师也都熟知。但是在实际项目中要酌情处理。比如我公司这些年完成了大量物流园(库)项目的设计,物流库项目的特点是面积和场地范围很大,单栋库房长度最大300m以上,宽度100m以上。物流库用电指标很低(约15~30W/m2),若按照低压配电半径不超过250m的规定、则物流园区要设计很多小容量变电房。再加上消防备用电源,变电房数量和位置很难确定。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分析比较后采用多点分设小容量变电房,并适当增设二级配电间,在规范允许的电压损失指标内、尽量缩小低压配电半经,确实线路偏长时、可通过核算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两项参数,适当加大导
线截面。
5.4 在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价标准中、有关电气专业的内容,一部分体现在设计图纸中(动力、照明平面图和配电系统图)。还有一部分内容反映在设计说明或设备材料清单中。比如照明灯具的选型、变配电设备选型等都是在电气设计总说明中集中叙述。为了满足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的要求,设计说明中要专设节能专篇或绿色建筑专篇详细表述。此外,还有一部分相关专业的绿建设计内容需要电气专业配合出图。如室内空气质量空调通风专业设置地下车库的CO和地上室内公共空间的CO2监测点并联动相关风机。因此,电气专业需要设计相关监测线路平面图,并可将该空气质量控制系统纳入项目的BA系统。
5.5建筑智能化系统包含很多内容(或者说子系统),其中信息网络子系统和安全防范子系统是基本配置一般都设计完善。设备管理系统或BA系统视建筑规模及层次不同、以往的设计项目我们有的在施工图阶段做了设计图(大型重要项目或与业主确认需要做该部分内容的项目),也有一部分项目只做到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阶段,施工图没有做。今后为满足绿色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要求,要将BA系统落实到施工图中。
5.6 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市)绿建标准(地标)之间及与国家标准(国标)之间略有区别和差异。这些差异正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给我们对不同地域的绿色建筑设计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今后我们还要了解学习更多省市的相关标准,为绿色建筑向前发展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G/TJ08-2090-2012)
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205-2011)
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1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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